所以在隆慶三年時,譚綸就曾奏議:''''''''請令民得以錢輸官,則錢法自通''''''''。
實際意思就是廢除征銀而不征錢,小民可以按照朝廷的詔令以錢抵銀。
此次魏廣德沖定的錢法,就是要把此以立法形式確定下來。
商家可以炒作銀錢價格,但是官府必須按照一兩銀子對1120文制錢收賦稅。
只要官府明確銀錢價格,商家可以牟利的空間也就小了。
“要不,朝廷也仿前宋舊事,推出鐵錢?與銅錢按一比十兌?”
譚綸小聲建議道。
“鐵錢可比銅錢難鑄多了,又容易銹蝕不便保存,真要鑄造小錢,還不如把小平錢降低成色來的簡單。”
朱衡開口說道。
他是工部尚書,自然知道銅和鐵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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