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再造兩本一模一樣的簿籍,一本放在六科,進行實行一件公務就注銷一件,沒能按時完成的就交給六科中所對應的科進行處理;另一本在內閣,以備內閣隨時檢查。
后世公文也有專門的閱示頁,一般分成幾欄,每名看過公文的官員都要在上面書寫意見、簽名及留下時間,有的還要特別注明交某某閱覽,其實就和考成法有異曲同工之妙。
只不過后世政府部門分工很細,每一份文件幾乎都可以落實到經辦人員催問,所以到最后就成了過一道道程序,就是看上面的簽名是否完整。
領導都批示同意,文件自然就生效,或是提出上會討論什么的。
大明朝人浮于事,其實也只是后世的說法,實際上大明朝的官員數量是真不多。
即便補充一批書吏進衙門幫忙,但受制于小政府模式,其實每個衙門的官吏數量也不算多。
本衙門內的公文倒是不會受太大影響,但是跨衙門的公文就很難說了。
考成法把官府要做的事兒記錄下來,隨時可以追查問責,無疑是提高辦事效率的一個辦法,特別是對一些敏感公文,各部互相推諉的時候,有這份記錄的簿籍就非常容易查找公文下落及執行情況。
張居正死后,閣臣申時行等人以為考成之法,不過催征錢糧、捕獲賊犯、提問官員三事其實是有失偏頗的。
以史為鑒,我們后世遇到的事,前人可能已經遇到過了,所以,這也是為什么說要多讀史書的原因。
張居正考成法也是一樣,不是無中生有的,也不全是自己的東西,他的考成法也是根據以前的制度改革發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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