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察的準備階段,始于科道官的察前建言,隨后吏部堂官覆議科道官所陳言內(nèi)容,并奏請開展京察的準備工作。
之后考語和訪單的填寫,是京察準備階段的重要工作,是部院進行堂審的主要依據(jù)。
吏部堂官命本部司官,制作應(yīng)察官員名單,密托科道官共為咨訪,根據(jù)咨訪所得填寫訪單,再以回報堂官。
此外,各衙門堂官為屬官填寫的考語或者稱為考評,以及該自陳官員的自陳疏,皆由吏部堂官知會后進行收集。
而這些收集的文檔會被密封在吏部考功司,等候皇帝決定京察時間。
京察開始后,吏部考功司同科道共同進行會單,商議出被考察官員的最初考察結(jié)果,以便部院堂官在堂審前了解官員的基本情況。
此外,在京察正式開始前二十余日,考功司官員需宿部處理京察事宜,一般的時間是“正月十五日以后,考功司宿部”。
最后,堂審當日,考功司郎中負責“唱名”等相關(guān)事宜,員外郎負責上稿,“郎中主查理,員外郎主上稿”。
官員的考評成績出來并成文后,京察還未結(jié)束,即便皇帝已經(jīng)批示,因為還有科道最后一次審核。
因此,在京察結(jié)束后,考功司仍要宿部,處理有異議官員的察疏,這就是科道拾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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