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做了,即便地方上繼續我行我素,那和內閣干系也不大,屬于地方上貪瀆。
“朝廷這邊,最好還是向東南各省府縣明文,恢復到嘉靖三十二年時候的賦役,禁止新增攤派。
都察院那邊,也要多派御史監察、巡按,避免地方官員生出不該有的心思。
當下東南匪患盡除,百廢待興,可不能再生亂子了。”
魏廣德雖然沒有點明要預防什么,可“恢復到嘉靖三十二年時候的賦役”這話,就足夠讓所有內閣閣臣明白他的擔憂。
說起來,大明朝這些年,鬧事兒的多是在福建、廣東,大多都是因為賦稅,百姓被逼著上山為盜。
若是匪首中出個有野心的,就會出大亂子。
至于廣西、貴州、湖廣、四川等地的少數民族叛亂,那是另一個性質,朝廷一直沒有找到有效解決官府和土司關系的法子。
還有就是山西、山東等地,也多有白蓮教作亂。
但這些,還真和閩粵那邊不大一樣,是可以防范的,這就要看地方吏治了。
“善貸之言有理,此事還要著落在吏部和都察院那邊,已經亂了二十年,百姓需要休養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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