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獨在明朝為什么對朝廷和老百姓只有壞處,沒什么好處呢?
這就是管理體制和經營模式的區別了。
中國古代無論是開礦還是給鄭和艦隊造船,或是架橋鋪路,以及到了清末的洋務運動,都是政治活動和經濟活動不分,用搞政治的方式去搞實業。
具體到開礦,不是把礦作為一個企業來經營,該支付的成本必須支付,以確保穩定的收益。
皇帝派出太監替他去開礦,變成了一項誰也不能討價還價的政治活動。
839禁礦和開礦
開礦是皇帝交辦的政治任務,阻撓開礦就是反對皇帝,這種上綱上線羅織罪名的方式,在帝制社會里是百試不爽。
什么意思呢?
準確的說就是在大明朝皇帝讓開的礦,管理礦產的官員都是皇帝身邊的人,也就是太監,他們有很大的權力。
他們能以公權來強迫當地百姓幾乎無償為他勞動,而且不給當地支付任何成本而將礦挖走,“器用”都出于當地,而挖礦的設備和運行成本都是有地方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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