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詩人王建就曾在詩中描寫過:“夜市千燈照碧云,高樓紅袖客紛紛。”“水門向晚茶商鬧,橋市通宵酒客行。”
唐時,居民區與商業區嚴格分隔,“里”“坊”居民區和“市”市場、商業區都環以高墻,設里門與市門,由吏卒和市令管理。
“里”“坊”內不準交易買賣;“市”內可進行買賣交易,但有嚴格的開市、閉市制度。
夜市的真正開放、形成規模是在宋代。
宋朝首先破除了坊市制,坊市合一,如今天的一些小超市、小門市,前邊賣貨,后邊居家或生產。
宋朝政府為了繁榮市場、增加稅收,鼓勵百姓從事商業活動,把夜市時間延長至三更,到五更時又可以開早市了。
夜市未了,早市開場,間有“鬼市”,甚至還有“跳蚤市場”,這些都為夜市的發展提供了便利條件。
之后的元朝國祚較短,加之海禁鎖國,宵禁制度重新實行,夜市受到極大抑制,趨近于無。
明朝初期,國家新立,依舊彷元朝,對夜禁執行比較嚴格,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時候,天下穩定,夜市得以恢復。
明朝的夜市,盛況雖不及兩宋,但江南的夜市還是很興隆。
特別是揚州,據說從唐朝中期,隨著夜禁制度的松懈,率先取消了夜禁,成為一座“不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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