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校錄大典,我那里還遺留了一千多兩銀子,還有黃家給我送了五百兩,這次全部拿出來,湊個整數,二千兩。”
魏廣德答道。
他有銀子,但絕對不會花自己的銀子,至少大頭還是的用公家的錢。
自己不匿下這筆銀子,也算廉潔奉公了。
其實按照當下朝堂的潛規則,這筆銀子其實已經算是他的錢了。
后世,一些保安公司或者物管公司洽談業務,和委托方談好服務,原本是十五個人的業務,開展的時候只安排十個人去,只要把工作做好,剩下人的工錢和管理費就是合法收入了。
只要委托方不拿出合同找事兒,誰會管?
魏廣德那筆銀子是抄錄大典,按所需抄手和筆墨等估算的數字,戶部當初無條件滿足校錄館的需要,魏廣德自然多報了一些,想著必要時增加人手應急。
不過人事安排的好,所以省下這筆銀子。
大典已經完成,賬也交回去了,自然也不會有人再翻這件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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