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三十二年又規定只允許嘉靖通寶錢七文折銀一分,其他洪武等制錢及前代雜錢需十四文折銀一分。
到了嘉靖三十三年規定嘉靖通寶錢七文折銀一分,洪武等制錢與前代雜錢上品者也七文折銀分,其余視錢質量的好壞分別以十文、十四文、二十ー文折銀一分,不久又詔令以嘉靖通寶錢七文、洪武等制錢十文、前代錢三十文折銀一分。
民間私錢泛濫的根源,其實就是因為嘉靖通寶錢與歷代古錢的折換率過高,民間競相私鑄此錢借以牟利。
政府雖然多次嚴令禁止私鑄,但民間私鑄活動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而今更是京師市井中所用,俱出私鑄的境地。
“輕制薄小,觸手可碎,字文雖存而點畫莫辨。其則不用銅,而用鉛、鐵不以鑄,而以剪裁,粗具肉好,即名曰錢,每三百文才直銀一錢耳。作之者無忌用之者不疑,而制錢、舊錢返為壅過。”
這正是這一時期京城市面上流通銅錢的真實寫照。
魏廣德都還記得,自家就參與了用鐵炮換銅炮的勾當,所得銅料全部都用于鑄造“嘉靖通寶”。
上次他還接到家中來信,說現在江南各衛所皆在做此事,以后就算被人發現也不怕,法不責眾。
這次的事件,工部會有多少人人頭落地,魏廣德自是不關心,不過雖然自家從中牟利,卻也堅定了他將來重建錢法的打算。
朱元章設計的“鈔法”,不應該就這么被埋沒掉,還被后世子孫誤會,沒有準備金制度也不是寶鈔失效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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