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統治者一方面派遣宗親王室鎮守少數民族地區,另一方面又廣泛接納當地的土著民族首領,并舉薦其成為當地士官。
這樣一來,不僅可以充分調動少數民族人民的積極性,同時還保證了中央王朝在少數民族地方的統治。
而“蒙夷參治”的治理策略就是“土官制度”的前身,在那時,元朝將全國的各類官員統一分成兩大類——“土官”和“流官”。
在行省和宣慰司這兩級中,主要以流官為主、土官為輔,而在路及路以下的級別則廣泛舉薦土官。
除此之外,元朝還給予土官一些特殊優待。只要官員們對朝廷忠誠不二,便允許他們長久統治區域,還可以世襲官職。
明朝采用“恩撫”政策,“威德兼施”,使得明朝最終贏得了少數民族的支持,達到不戰而勝的效果。
當然,這么做也是有皇帝自己的思考。
明朝皇帝們長期主張“守在四夷”的治邊思想,對西南地區的管理以“守”為其核心,以元為鑒,反對以西南邊疆為依托實行軍事擴張的做法。
這種治邊思想明顯受到漢唐以來傳統民族思想的影響,但更多的是著眼于明朝所面臨的現實情況。
明太祖就時常勸戒大臣和自己的子孫,不要對西南地區使用武力,明太祖認為“蠻夷”所在之地大都偏遠荒野,遠征西南勞民傷財,即使征服了也得不到太多益處。
他的這些思想,自然也被之后的子孫所接受,亦如他們為了減少軍費開支,輕易就決定放棄奴兒干都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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