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曲、出版社分最后一成,演唱者拿百分之一,或者跟簽約唱片公司那邊看怎么分。
個人拿百分之一是最常見。
但盜版專輯就不這樣了,而且還是在沒有啥版權意識的90年。
錄音棚、音像社這邊就等于是出版社,拿個批號出來做,不翻船就混在正規渠道、各種渠道傾銷,出事就不認賬說是被人盜用批號就行了。
荊小強一沒簽約唱片公司,二沒制作人,更沒有詞曲版權,等于把所有大頭都繞過了。
就銷售渠道加音像社跟他三方,各拿三成!
現在拉了歌舞廳經理幫著跑跑,給一成……
就像給那位電視臺不過是個節目主任就敢許諾運動內衣的股份。
現在僅僅就類似于找個經紀人或者干脆就是盯著銷量的。
荊小強就敢給一成,甚至對方是不是會勾結在一起,他都不在乎。
就是擺出老子沒那么時間來忙活這點小事情的態度“我這邊剛跟文工團搭上,下個月去平京參加個他們的歌唱比賽,下一張專輯就不知道是什么樣了。”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