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跟王成松租的,這船是我們跟王成松買的,我們有字據。”
“買的,買的怎么不辦過戶手續?”
“我們也想過戶,可買的時候我們在長江上,又不在云港,我們就跟王老板約好等哪天都有時間一起去云港港監局辦過戶手續,后來不是他沒時間就是我們沒時間,再后來打電話都聯系不上。”
“買船時的字據呢?”
“有,我去拿。”
……
顧六根、李玉芳夫婦果然有跟王成松簽訂的買賣合同,只不過是手寫的。這條船是他們兩口子花11萬從王成松手里買的,從合同上看買船款一次付清了,并約定在合同簽訂之后的3個月內辦過戶手續。
韓渝看了看落款處買賣雙方摁的手印和買賣的時間日期,再看看判決書上王成松跟銀行貸款購買新船的時間日期,意識到這件事確實很棘手。
“劉法官,這條船在王成松名下,你們按法律辦事,過來查封,無可非議,照理說我們應該協助你們執行。”
韓渝深吸口氣,話鋒一轉:“但法律不外乎人情,無論立法部門制定法律法規,還是你們法院依法判決乃至依法執行,都要符合常情常理。比如今天這事,顧六根夫婦花真金白銀跟王成松買船在先,王成松跟銀行貸款購買新船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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