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大約半分鐘,對講機里傳來水警二中隊民警老陳的聲音:“收到收到,魚所請講。”
“江上怎么回事?”
“云港中院帶著駕駛員來查封船,他們拿了人家的船舶證書,還要把人家的船開走,人家攔住不讓他們查封,不讓他們把船開走,甚至不讓他們上岸。”
“有沒有打起來?”
“相互推搡,沒真正動手,幸虧我們來的及時,不然真可能會打起來。”
韓渝接過對講機,問道:“老陳,我韓渝啊,云港中院應該是帶著手續來執行的,人家還報了警,照理說你們應該配合,怎么搞成現在這樣?”
“韓書記,他們應該請求濱江海事法庭協助,如果有人妨礙公務,他們的法警有執法權,該抓就抓,該拘就拘,怎么也輪不著我們協助他們執行。”
老陳的話有一定道理。
法院又不是公安,法院異地協助只能請求當地法院協助。
再說法院又不是沒法警,誰要是不配合完全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先控制起來,然后再按程序把妨礙公務的相關人員,送到當地公安局的拘留所。
韓渝意識到不是水警二大隊不作為,俯瞰著江面道:“老陳,找條鐵劃子,接我們上船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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