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普通船只與漁船發生交通事故,那么要由交通系統的內河港監會同漁政港監一起處理。
如果從上游放下來的木排撞上了其它船,林業部門也要參與處理。
其次,權責不清。
比如濱江航段,航行安全歸濱江港監局管。
可濱江大著呢,濱江長江段兩百多公里,沿江有皋如、崇港、長州、陵海和東啟五個區縣。
濱江港監局總共就那么點人和那幾條執法船艇,根本管不過來。
同時,各區縣交通局都設有港航監督站,各自區域的江面上發生事故,究竟是歸濱江港監局管還是沿江區縣交通局的港監站管?
并且交通部對于長江航運的管理,專門設有長江航運管理局,長航管理局也有港監局。
總之,現在長江上有很多港監,有交通部的,有各省的,有各市的,有各區縣的……
至于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考試發證,那就更亂了。
南河、東山等省份根本不在江邊,照樣給船舶登記檢驗,照樣給船員考試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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