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自己是那群人里的老大,犯人們為了討好他,總要分點給他吃,而且有別的“0食”也盡量上貢給他,這樣1來也算能混個溫飽生活。
可是在看守所里待了3天了,還不見有律師來見他,他心里便有些煩躁起來。
殺人案是大案子,搞不好是要被槍斃的。主要是自己沒殺人,完全是被冤枉的,要是就這樣被槍斃了,會死不瞑目啊。
看守所只是臨時關押犯人的地方,當然也有1些快要執行死刑的囚犯被關在里面。像楊華這種情況,目前還屬于偵查階段,偵查階段過了之后就是由檢察院審查并提起公訴,然后由法院判決,最后要么送大監,要么送刑場吃槍子兒。
案子審判前,家屬是不能見疑犯的,只有律師能見。而請律師是越早越好,便于律師對案件的了解、往后的工作開展等。
可是好幾天過去了,楊華還沒見到任何律師的影子,難道沒人管他了嗎?
他的父母知道這事嗎?孫艷梅、李浩然不管他了嗎?當然還有姚如雪,她是不是已經去了深圳?1大堆問題困擾著楊華。
當然了,如果沒人管他,到了被起訴階段,因為可能會被判死刑,所以法院可能會被分配1個律師為他辯護,但要挽回局面幾乎不可能。
楊華帶著這些疑問同犯人們走在回監舍的路上,快到監舍的時候,孬球上前輕輕撞了他1下,陰森著臉低聲說道:“你吃了老子的饅頭,得跟老子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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