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合院有個家春風得意馬蹄疾,不信人間有別離第兩百七十一章,我不裝了,我攤牌了青年名字叫陳龍,是大院子弟。
但自小沒有爹,大哥二哥又不愛搭理他,加上他覺得母親一直偏愛他弟弟,導致他一直都很叛逆。
今年已經十八歲的他,一直無所事事。
前段時間,街道辦那邊倒是有工作招聘,但要求是初中畢業,他夠不著。
加上他兩個好朋友鐘躍民和袁軍,都已經成功找到工作了,就他還沒工作。
受刺激了。
好巧不巧,又聽說了海鮮販賣的事。
為此,他還專門尾隨那些商販大半個月了,終于在今天找著了地方。
而他早已準備好相關作桉工具了,本想著霸占了這處四合院。
然后再把剛才賣海鮮的那些錢,全都私吞了。
這把,不就發達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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