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娛樂圈,究其根本,就是娛樂嘛,也就是娛樂大眾,既然是娛樂,那就是給觀眾們帶來樂趣的。
只要是足夠有樂趣,那么,粉絲們為自己的偶像花一點錢,也是合情合理的。
畢竟,他們的表演給我帶來了情緒價值,不是嗎?
但是,過度的那些推崇,那些篤信,那些利益捆綁就要不得了,說的難聽點,如果哥哥姐姐們賺錢還要靠著粉絲沖鋒陷陣的話,那這些粉絲不就變成了炮灰?
雖然真的是炮灰,但是,如果到粉絲群里喊一句,你們這些炮灰,為了哥哥姐姐們的事業,給我沖啊!
他們肯定還不愛聽,愛聽才怪了,誰愿意自己是被人利用的呢?
但是,事實就是如此,利用,是一種常態,不管是夸耀,還是賣慘,核心就是想指示粉絲去幫自己沖鋒陷陣。
要撕啊!
這才是重點!
誰讓現在拿到一個像樣的代言,那么不容易呢?
這都是沒辦法的事,賺錢的事,不寒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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