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經紀人夠強勢,說不定,藝人到手的錢,還比不上經紀人。
藝人相當于是給經紀人打工,想擺脫強勢的經紀人,也不是沒有辦法,可以投靠大公司。
但是吧,對于藝人本身來說,卻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辦法,也不一定適合自己。
因為大公司的抽成更恐怖,坊間傳聞,有的甚至高達八成,也就是說,藝人本人只能賺到兩成。
所以,這也就是為什么很多演員只要略有點名氣,都會紛紛從原公司出走,寧可冒著解約的風險,要么找下家,要么自己開工作室了。
明明知道,大公司才能給他們帶來更好的發展,卻還是要這樣做,說到底,就是因為原來的公司也許太狠了。
話題拉回到大飛和吳迪這里,吳迪以前是個群眾演員,沒有正式的經紀人,更不要說是經紀公司。
袁大飛之所以愿意在初始階段倒貼錢也跟著吳迪干,就是看中了他未來的收益。
這一點,雖然大飛不提,但是吳迪也是心知肚明。
等到吳迪成名,片約、廣告、代言雪片般飛過來的時候,很多事情就可以攤開來談談了。
大飛對抽成的期待,絕對不止兩三成,他想要的更多,這并不表明,大飛是個極端貪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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