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合適呀。
他一點也不重要,叫來他能做什么呢?
又不能拍一段戲。
中間的辦公桌上,幾頁薄紙平放在那里,正是引發張楓怒火的東西。
“不過就是律師函,沒有鳥用,不必理會。”老李給出了標準答案。
他說的也沒錯,律師函這個東西的效力就是這樣的,不要看它沾上了律師兩個字就覺得它有法律效力。
其實這個東西雖然看起來很專業,但是它其實并沒有什么法律效力,也不是法院簽發的正式法律文書。
把它抬出來的根本目的就是威脅恫嚇。
其作用,大概就和在球場上出黃牌一個道理。
“那我們也要及早準備,老李,這件事就交給你,馬上和倪的經紀人聯系一下。”
“看看他們這是什么意思。”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