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既然經了商,按照燕朝律法,自然是要入商籍的,這如何能改呢?
所以,不是他們不通融,只是一切都只是按照燕朝的律法來辦事的,他們也沒有辦法。
總不能違背律法吧?
那豈不是成了徇私枉法之人么?
對方開口就是用燕朝律法這樣的大帽子來壓人,無論韓愛怎樣說,對方都不為所動。
甚至韓愛送了禮,人家都給退回去,一副剛正不阿的模樣。
但韓愛知道,這一切,都必然是侯府夫人搞的鬼。
那官員,是收了侯府夫人的銀子,所以才會為難韓愛。
但也正如對方所說,韓愛一不是小侯爺,二沒有入仕為官。
而侯府就算敗落了,但也是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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