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件事,真的就是一目了然。
就連那些衙役都是證人中的一員。
架不住吳不釗的逼問,也就說了實話。
于是吳不釗直接就下了判決。
雜技班的人,當堂釋放。
徐東道,帶著一眾狗腿子,在街上仗勢欺人,收取保護費,此行為無端惡劣,與潑皮流氓一般無二。
判決他們將強收的銀子,還給百姓,另外廷杖三十,以觀后效。
如若再犯,定重判不饒。
至于孫捕頭,身為衙門的公職人員,更是知法犯法,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弄了什么敲鼓鳴冤打板子不說,甚至還跟市井上的潑皮無賴,勾結在一起,欺壓百姓。
原本深受知縣信任,是保護百姓的捕頭,最后卻變成欺壓百姓的兇手,實在是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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