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很多閱卷官會憑借辨認字跡來作弊,甚至有些考生,還會在試卷上做個小記號。
為了防止這種情況,便有了謄錄官。由專門的謄錄書吏,將所有的考卷全部謄抄下來。到時候,閱卷官審閱的就是這些謄抄的副本。
而為了防止謄錄手作弊,所以規定,謄錄手不得攜帶墨筆,謄錄所用的紙張數、墨水顏色,均要一致,統一使用朱砂紅筆謄錄試卷。
考生的原始試卷都是用黑墨書寫,所以稱為‘墨卷’,而謄錄后的卷子,都是用紅筆寫的,被稱為‘朱卷’。
如有違反規定,代人改竄者,一經查出,必定嚴懲。
當然,這種可能性也比較小,因為他們謄錄的卷子,都是已經被彌封過的卷子,所以他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謄抄的是誰的考卷。
在謄寫完畢之后,還要對讀。
所謂對讀,便是校對的意思。由對讀官將墨卷、朱卷一起交給各位對讀生校對,查看謄錄是否有誤。
校對完畢無誤之后,對讀官要在試卷上蓋章,然后才進入真正的閱卷程序。
試卷先由事物官員分送到閱卷人員處進行評閱。試卷分送,是在主考官,同考官的監督之下,抽簽分配的。
如此一來,閱卷人員就更加不知道自己改的到底是哪位考生的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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