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逸懷回家後,立刻就上司法院的網站查找判決書。
他在關鍵字的地方輸入「吳志航」,排除同名同姓,在一份臺北高等法院的判決書上,找到了一件相當刺眼的案件。
是他出國那年的訴訟案,X侵未遂發生的時間點是十年前他們分手那天,最後法官判被告四年有期徒刑。
基於保護被害人,判例里頭沒有透露太多個資訊息,但是文中敘述到原告與被告曾經交往,他幾乎可以肯定這就是宓宸宇要他找的資訊。
他拿起手機打給練聿熙,關機狀態。
心里更慌了,完全無法想像當年的聿熙是在什麼樣的環境下,做出分手的決定。
可是明天早上開主管會報、中午要到飯店宴請合作對象,他也沒辦法去堵人。
坐在書桌前痛苦懊惱,他再拿起手機撥通電話,這次打給劉彥謹。
「老劉,你有宓宸宇的聯絡方式吧?」
「我傳給你,你們早就該認識一下了。」
「好。」
收到後,他立刻撥出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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