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夏天,我在香港科技大學做交換學生。
學校坐落在海邊的懸崖上,透過圖書館的落地窗可以看到波光粼粼的大海,我在那里度過了許多許多的夜晚。
我學的是歷史,來到這里只能讀中文,全系只有我一個臺灣人。
我住在距離學校步行十幾分鐘的地方,上坡區別墅林立,下坡區擠滿了老舊的公寓,密密麻麻,毫無采光可言。
兩室一廳的出租屋只有五十坪,一個月房租23000臺幣。
我家附近有24小時營業的7-11,那是我第一次見到通宵營業的便利商店,在我心中他就代表著香港,永遠明亮,永遠都在那里。
我喜歡晚上洗過澡,披著半乾的頭發區7-11買三明治和牛N,接著晚飯又是宵夜,這樣b在學餐省了很多錢。
我一個人坐在街邊的路燈下,用二手的mp3聽歌,那時我還不知道陳奕迅,不知道楊千嬅,就算在香港也只聽周杰l。
英俊的男孩子們開著上百萬的跑車從山頂沖下來,在我眼前呼嘯而過,還有穿著超短裙的nV孩子們,他們看起來總是很開心,對我而言他們就是另一個香港。
很近又很遠,很耀眼又很無情。
九月的一天,我在圖書館寫作業忘記了時間,去便利商店的時候只剩下最後一個三明治。我走到路燈下,看到一輛銀白sE的跑車,在月光下發出非常美麗的光芒。穿著黑sE帽T的男孩子坐在我平常的座位上,旁邊趴了一只百無聊賴的花貓,他在和貓咪說話。
我聽不懂粵語,但我很喜歡他說話的語調,懶懶散散的,帶著無所謂的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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