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分鐘后,主法官莫西斯·里昂問道:“被告方張忠華,原告ibm、洛克維爾和卡特彼勒三家公司起訴你竊取他們商業機密,你們可以陳述意見了?!?br>
“我的當事人張忠華先生,于1970年5月26日第一次來到丑國,在丑國出差只有十天時間,并且一直都在洛杉磯沒有離開,這些都可以查到。
甚至我的當事人張忠華先生還是第一次聽過洛克維爾和卡特彼勒兩家公司,對于原告的起訴純屬無稽之談……”
羅德丞辯解道。
“被告研發的數據庫軟件有多方面和我們的研究的數據庫軟件結構相同,我們三家合作聯合研發的數據庫,其中……”
原告律師陳述了三方公司提供的資料。
“我們當事人申請專利時候并沒有任何相關方面申請,而且以原告三家公司的機密程度,我的當事人也沒有能力能夠盜取三家公司的機密。
而且請問原告的數據庫軟件是否開發出來,如果沒有的話,那么請問原告憑什么以一個沒有成功的產品來告一個已經成熟的產品侵權?
法官大人,我們懷疑原告意圖通過這種方式以竊取張忠華先生的勞動成果,意圖搶占被告數據庫相關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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